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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址:北京宣武区亚泰中心A801、A802
邮编:100054
电话:(8610)83539965
传真:(8610)83539968
客户服务
帮助客户发现并实现其商业目标是泰德的使命。泰德的法律服务以对客户发展战略及需求的深刻理解为基础。
服务内容
泰德律师通过(不限于)以下方式为客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:
1、为客户的战略发展提供法律论证;
2、解答客户的法律咨询,必要时出具法律意见书;
3、参与客户委托项目的可行性研究、方案制订及合作谈判、办理相关法律手续;
4、帮助客户草拟、审查、修改经济合同和其它法律文书;
5、接受委托担任客户的诉讼、仲裁代理人或调解人;
6、接受客户委托,办理律师见证;
7、接受客户委托,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、评价,提出法律意见
8、为客户员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。
服务模式
泰德实行分工合作、专人负责、资源共享的服务模式。各律师共同对合伙人负责,合伙人对客户负责。经办律师均依其专长及客户业务需求由合伙人集体指定。为满足快速的商业节奏对法律服务的要求,泰德与客户建立无间断的沟通与联系制度,为每位客户指定1-2名合伙人或联系律师。遇有重大疑难问题则召集专门的业务讨论会议, 经过调查和集体讨论后, 再由负责合伙人与客户接洽处理。泰德还建立了律师业务跟踪考评制度, 制定了律师工作年度考核标准, 定期考核律师工作质量。
泰德的服务模式足以充分保证其提供的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率,亦有利于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,并使其商业利益最大化。
客户关系准则
1、 律师必须热情勤勉、诚实信用、尽职尽责地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,始终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;
2、 在代理客户时,律师应当独立做出专业判断,并坦率地提供意见。在提供咨询时,律师不仅应当考虑法律,还应当考虑其他与客户情况相关的诸如道德、经济、社会以及政治等因素;
3、 律所应当向客户合理通报事务进展情况,并及时回复客户的征询。并且,律所应当就代理的事务向客户提供合理的必要解释,以使客户能够就代理事务在知情的情况下做出决定;
4、 律师服务和收费应当依据律所和客户签订的书面聘用协议进行。除非客户和律所的合伙人委员会都同意,律师的服务不应当超出前述聘用协议规定的范围;
5、 律所的各项收费应当合理。而且,律师不得从其与客户的关系中牟取任何私利。律师从客户处收到任何礼物应当立即报告律所;
6、 律师不得建议客户从事,或者协助客户从事律师知道是犯罪、欺诈或者是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。但是,律所将与客户讨论任何提议的行为的法律后果,并尽合理的努力确定其有效性、范围、含义或法律适用;
7、 律所不得披露任何与客户的代理相关的信息,除非客户经商量后同意。但为履行代理而默示授权的披露以及为法律所要求的披露不在此限;
8、 如果代理某一客户将直接不利于另一客户,律所不得接受该项代理,除非:
(1) 律所合理相信该项代理不会对与另一客户的关系产生不利影响;并且
(2) 每一相关客户经商量后同意;
9、 律所没有法定理由不得终止代理客户,除非终止代理不会对客户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。终止代理时,律所应当采取合理的可行的措施保护客户的利益;
10、 律所将采取合理的努力,以符合客户利益方式高效地完成诉讼或仲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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